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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医疗器械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478
发表时间:2017-07-17 16:51 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浙江、山东、湖北、广东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总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
二、总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要认真组织协调各标准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开展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强管理和检查指导。对涉及强制性标准的,要明确要求相关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制修订过程中了解和掌握所涉及的主要产品情况;对修订的标准要明确发生变化的内容,对标准实施时间和注册等环节需要明确的要求应当提出技术建议,并在标准审查及报批材料中包括上述内容。 三、各相关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本行政区域标准制修订项目承担单位的监督和管理,督促各相关单位按照标准制修订工作有关要求,完成标准起草、验证、征求意见、标准审查及报批工作。 四、各相关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财政经费管理规定和财务制度要求,各负其责,加强对标准制修订资金分配使用过程的监督管理,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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